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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09月02日林三綱弟兄 拿細耳人條例

拿細耳人條例

民六1,2:"耶和華對摩西說:“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‘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,就是拿細耳人的願(註:“拿細耳”就是“歸主”的意思。下同),要離俗歸耶和華。"

壹 超越利未人條例的恩待

(壹)當初所立利未人的條例

一 神領以色列民從埃及出來,原盼全以色列民為祭司的國度

出十九5,6 "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約,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 子民;因為全地都是我的,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,為聖潔的國民。’這些話你 要告訴以色列人。”

二 以色列民在西乃山下造金牛犢,神發烈怒。只有利未人到摩西那裏,奉令擊殺不悔 改哀痛的以色列民。以後神立條例,只准許亞倫後裔為祭司,利未支派被分別出 來,專事奉神。

出二十八1:“你要從以色列人中,使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拿答、亞比戶、以 利亞撒、以他瑪一同就近你,給我供祭司的職分。"

申十8:“那時,耶和華將利未支派分別出來,抬耶和華的約櫃,又侍立在耶和華 面前事奉祂,奉祂的名祝福,直到今日。"

(貳)拿細耳人條例超越利未人條例

民六1,2:耶和華對摩西說:“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‘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, 就是拿細耳人的願(註:“拿細耳”就是“歸主”的意思。下同),要離俗歸耶和 華。”

一 任何以色列支派的人(非利未支派)都可許特別的願,離俗作拿細耳人歸耶和華, 就可親近神事奉神。

二 女的有心願也可作拿細耳人,親近神事奉神。

貳 持久不變的條件

—— 神所定拿細耳人的條件與當初對利未人的條例相同。

(壹)遠離清酒,濃酒,也不可喝酒作的醋,不可喝葡萄汁,不可吃葡萄。

一 對祭司

利十8,9:“耶和華曉諭亞倫說:“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,清酒、濃酒都不 可喝,免得你們死亡。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”

二 對拿細耳人

民六3,4:“他就要遠離清酒、濃酒,也不可喝甚麼清酒、濃酒做的醋,不可喝 甚麼葡萄汁,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。在一切離俗的日子,凡葡萄樹上結的,自 核至皮所做的物,都不可吃。”

三 意義 —— 遠離屬地的能力和喜樂。

(貳)不可剃頭

一 對祭司

利二十一1,5:耶和華對摩西說:“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:‘...不可 使頭光禿,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,也不可用刀劃身。"

二 對拿細耳人

民六5:"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,不可用剃頭刀剃頭,要由髮綹長長了,他要 聖潔,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。"

三 意義 —— 經常維持與神之間的連繫。

(叁)不可挨近死屍

一 對祭司

利二十一11:“不可挨近死屍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;”

二 對拿細耳人

民六6-8:“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,不可挨近死屍。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姐 妹死了的時候,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,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。”

三 意義 —— 遠避屬於死亡的事物。

叁 實例

(壹)失敗的參孫

士十三2-5:"那時,有一個瑣拉人,是屬但族的... 所以你當謹慎,清酒濃 酒都不可喝,... 不可用剃頭刀剃他的頭,因為這孩子一出胎就歸神作拿細耳人。 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。"

(貳)成功的撒母耳

撒上一1,10,11:"以法蓮山地的拉瑪瑣非有一個以法蓮人,... 哈拿心裡愁苦,就痛痛哭泣,祈禱耶和華,許願說:“萬軍之耶和華啊,你若垂顧婢女的苦情,眷念不忘婢女,賜我一個兒子,我必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,不用剃頭刀剃他的頭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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